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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系实验台上废弃物处理办法
- 2023-06-02-

化学系废弃物品应分为毒性化学物质、有机废液、无机废液、有机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等五项,其处理原则如下:


1. 毒性化学物质废弃物依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规定办理。


2.有机废液中除剧毒与有致癌作用之溶剂外,

可区分为下列三种:  

(1)醇类及低碳之酮类化合物(如:丙酮)-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,由下水道排放。  

(2)含卤素碳氢化合物-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,定期由专人或委託校外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。  

(3)碳氢化合物-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,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。 

(4)无机或有机酸碱的排放,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释,再排入下水道中。

 

3. 无机废液处理,可区分为下列二种:  

含重金属废液-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,定期由专人或委托有执照之代清除代处理业处理之。  

一般无机化合物溶液-可经由大量清水稀释后,由下水道排放。 

 

4.有机固体及一般固体废弃物-分别利用广口玻璃瓶贮存,并于瓶外加注明显之标示,注明内容物、贮存日期及贮存人。


5.一般废弃物贮存之规定如下: 

(1)酸: 应远离活泼金属,如:钠、钾、镁等。氧化性的酸或易燃有机物。

相碰后会产生有毒气体之物质,如:氰化物、硫化物,以免产生危害。  

(2)碱: 应远离酸及一些性质活泼之药物。  

(3)易燃物: 应放在暗冷处并远离一切有氧化作用之酸,产生火花火焰之 物质,且存量不可太多。  

(4)氧化剂: 应存放于冷处,并远离还原剂,如:锌、硷金属、甲酸等。 

(5)与水作用之药物:应存放于冷处,并远离水。  

(6)与空气易生作用之药物:应存放水中并盖紧瓶盖。 

(7)见光易变化之药物:应存放于深色瓶中,勿被阳光照射。 

(8)可变成过氧化物药物:应存放于深色瓶中,并盖紧瓶盖。 

(9)剧毒药物应藏在不易取得之隐密之处。  

(10)有机药物多为易挥发液体,易燃且有毒性,应置于药柜底层且通风良好,以防地震倾倒摔破。  

(11)有机溶剂应分卤化溶剂及非卤化溶剂,分开收、贮存。

 

6. 一般废弃物贮存容器规定如下:  

(1)贮存桶若严重生锈、损坏,不得使用。  

(2)贮存桶容器材料不得与欲贮存之有害废弃物起任何作用。  

(3)易燃物:贮存不相容之废弃物贮存桶,应分开放置,以免发生意外。  

(4)贮存桶装有易燃性、反应性之废弃物时,其放置地点应相隔建物15公尺以上。 

(5)贮存桶应于表面明显处标示内容物及开始贮存日期。 

(6)贮存桶除添加或移出外,应盖紧瓶盖。

 

7.非经许可不得携出任何废弃物或废液。

 

8.贮存桶于装填、贮存过程中或搬运时,应避免容器受损。


9. 贮存位置应绝对禁止烟火及渗水,以防意外发生。